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都有过错的,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综合上面所说的,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不管双方存在过错还是另一方存在过错一般都需要按平均分割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或者是按双方所协商的结果来进行分割,如果对离婚时的财产有任何的纠纷,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航运企业融资需求是什么?
      航运企业融资需求是什么航运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交通出行带来极大的方便,但是与此同时,人们其实对航运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最起码航运对人们的人身......


·集资诈骗罪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一、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有哪些呢?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


·如何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
      如何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单位给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需给支付补偿金,但无需继续为员工缴社保。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


·玩忽职守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玩忽职守罪立案的标准是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刑标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类型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工程投标需要什么材料?
      工程投标需要什么材料?一、工程投标需要什么材料?工程投标需要的材料包括投标函、投标的质保金等,政府机构或者是其他的公司,有时会采取公开竞标......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长多少年?
      您都知道现在土地只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并且如果是宅基地的也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所以您如果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本站网站学习,个人想要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