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一、著作权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著作权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侵权行为地是属于原告所在地就可以进行起诉。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地域标准非国籍,答辩期也是30天)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反之,财产案件原告住所地不能管)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当代社会找准管辖法院,如果找的不正确的话,很有可能导致自己的起诉由于管辖权方面的问题会被驳回。比如说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纠纷的时候,就可以到侵权所在地来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可以质押吗
可以,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遇到“未批先占”,农民应该怎么办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遇到“未批先占”,农民应该怎么办 对于“未批先占”的行为,应该向相关部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
·取保候审后还有可能不起诉吗
可能。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取保候审后可以争取不起诉的情况有,一、嫌疑人因为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一年的取保候审期......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保险怎么赔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保险怎么赔偿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
·生活当中
生活当中,在处理工作问题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被放假”的情况。那么,当我们被公司强制放假时应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清楚“被放假”时,我们所应该取......
·房屋他项权注销属于那里注销?
房屋的他项权,就是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还有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总和就是他项权,关于他项权,一般在买房的时候,银行需要有他项权证进行抵押,才......
·未受行政处罚声明怎么写?
未受行政处罚声明怎么写?有些工作或者业务的需要必须要求公民在过去的生活中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而没有任何的法律处罚,而在日常中我们最常见的处罚可......
·对行贿人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行贿人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诈骗金额6000构成什么罪
构成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就符合诈骗罪的立案......
·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几天内上诉
一、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几天内上诉?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十五天内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
·没有结婚证女方要分财产这符合法律吗?
没有结婚证女方要分财产这符合法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