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自首的量刑在《刑法》第67条第1款被定义,具体规定为《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自首投案的方式有哪些?1、投案的方式没有限制,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2、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3、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属于自动投案。三、哪些属于“自动投案”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共有十多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投案只是组成自首的一部分,还必须要在公安机关并不采取任何审讯方式的情况下,就主动如实的交代属于自己犯罪的事实,此时就已经满足了减刑条件了。若是交代了其他主体的犯罪事实,或者是其交代的事实有助于公安机关破案,那么就会构成立功,减刑力度是会加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无证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无证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无证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按交警划分的责任来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话员工可以得到补偿,但是一般不会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代写遗嘱与签名都需要本人写吗?
      代写遗嘱与签名都需要本人写吗?不是都需要本人签订,只有签名的时候才需要本人签字;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


·无效合同有哪些特征 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无效合同有哪些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国家对此......


·哪些亲属可以进行拘役探视?
      在现实生活中,身边往往有亲友因为醉酒驾驶、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情节较轻而被判处拘役而被收容看守所。这个时候,亲友迫切想进行探视。那么,......


·赊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
      赊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赊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直接向院进行起诉;对于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


·持刀杀人抢劫量刑是怎样的
      持刀杀人抢劫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抢劫和抢夺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有哪些?
      抢夺和抢劫,两个词语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刑法规范里面,两个罪名确相差甚远,尤其是对于量刑而言。那么,到底什么是抢夺罪,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又有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