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具体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政府信息公开威海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信息公开威海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各省市信息公开的条例的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但信息公开的制度需要结合当地的接班民情来制定。建立一个阳光政......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


·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
      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


·醉驾致人轻伤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驾致人轻伤处罚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上什么叫重大刑事案件?
      一、法律上什么叫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分类的一种,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如杀人致死或重伤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一)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


·居间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在委托中介代为办理相关事项的时候,往往签订的就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在民间大量存在,属于有偿、诺成合同。而当事人在签订居......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但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协议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档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协议离婚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此种情......


·妻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妻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吗一、妻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吗?妻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