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二、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欠钱不还最直接高效的方法就是起诉,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权利方便快捷,且有保障。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证据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还钱的,被告就应当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刑法规定出轨与重婚如何界定?
      根据刑法规定出轨与重婚如何界定?根据刑法规定出轨与重婚的界定是是否和第三者再次的登记结婚举办婚礼,或者是和第三者在小区内部以夫妻共同名义在一起......


·无偿委托合同属于正式合同吗?
      无偿委托合同属于正式合同吗?显然是属于正式合同,是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


·敲诈勒索法院批捕了有什么办法?
      一、敲诈勒索法院批捕了有什么办法?可以合法的进行辩护,也可以办理取保程序,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时......


·工伤与产假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工伤与产假工资待遇如何发放?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本来处于弱势而再加上了工伤的情节时就更加需要单位对其进行特殊的待遇,尤其时在相关赔偿与工资发放......


·提供码头倒卖私油如何处罚?
      提供码头倒卖私油如何处罚?一、提供码头倒卖私油如何处罚?提供码头倒卖私油的处罚按照非法经营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成品油的经营需要取得相应......


·发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发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


·离婚后婚前财产应该怎么分
      夫妻之间的财产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其中很常见的就是两种,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而其中婚前财产其实又是与个人财......


·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最重要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最重要的条件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


·办理居住证可以加急当天领取吗?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没有加急一说,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有特殊原因的,最迟30日内制......


·刑事案件上诉改判的几率大吗?
      刑事案件上诉改判的几率大吗?法律上对改判的几率大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上诉人如果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上诉是否改判,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