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别人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我们国家在对于诉讼时效方面所作出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相关的人员尽快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其中也包括债权。因此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这种现象,完全可以通过到当地具有管辖权法院来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解除合同如何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如何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


·
      一,现今倒插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


·私贷借条不还会怎么样?
      一、私贷借条不还会怎么样?私贷借条不还的后果就是:1、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2、关键是债务人要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有财产就好说。......


·二手房在交易中有很多税费
      二手房在交易中有很多税费,其中主要就是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房地局网签过户价为计税基数:契税计税区间为1%到3%,个人所得税计税区间为0到1......


·婚外生育子女构成重婚吗?
      婚外生育子女构成重婚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案是自诉案,即只有当事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中华......


·并购基金协议书的六大盈利模式具体是什么?
      并购基金协议书的六大盈利模式具体是什么?现如今很多人都热衷于投资,购买基金就是他们投资的一种,但是基金也分为很多种,只有充分了解基金才能更好......


·遗赠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遗赠生效要件包括哪些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指被继承人临终前......


·办理收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提供什么材料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女性三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


·犯罪中止有效性结果有哪些
      犯罪中止有效性结果有哪些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认定: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