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0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工也是用工的一种方式,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待遇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
  
  1、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问题
  
  1、同工同酬难。派遣工呈现出用工短期化的现象,派遣工中的大量农民工以自行辞职的方式放弃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这暴露了用工单位实行的“体制内外有别”对劳务派遣市场造成的冲击。
  
  2、工伤保险赔付难。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劳务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
  
  3、对于名为劳务外包、承揽实为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判断困难。实务中,不当派遣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的要
      对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的要求:符合工程设计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一些专业的验收规范的规定。......


·一、想要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一、想要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可以在到时间之后直接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论单位是否同意,均不影响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但是,处......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


·合同撤消权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撤消权纠纷如何解决?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偷逃海关关税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


·醉酒驾驶该怎么判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阻......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


·对刑事案件不抗诉决定不服怎么办?
      对刑事案件不抗诉决定不服怎么办?对刑事案件不抗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人民检察院又不提出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一、处罚标准对价格垄断的行为实施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基数:违法所得从轻处罚:......


·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私生子也就是我们说的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同时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那么其父母要是分开的话,也是需要支付私生子抚养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