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老人遗产房屋想卖掉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一、老人遗产房屋想卖掉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老人遗产房屋想卖掉是合乎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自我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配偶同意才能卖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4、转继承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可以成为遗产的范围,必须是属于个人合法拥有财产。如果是夫妻对于共同拥有财产在进行处分的时候,必须两个人协商同意才能处理。因此想要将遗产房屋卖掉,完全是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


·信用卡分期付款拖一个月行吗
      信用卡分期付款拖一个月行吗?现在信用卡消费已经是年轻人首选的消费方式,很多银行推出了信用卡分期付款,也就是说人们在购买贵重商品的时候,迫于经济......


·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立案侦查?
      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立案侦查?一、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立案侦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一、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1、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其实贷款不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债权关系的,这是我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种有偿利息的借款方式。整体程度上,贷款对......


·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
      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一、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


·高空坠物致亡全楼是否都有责任
      高空坠物致亡全楼是否都有责任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


·刑法中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亲告罪吗
      刑法中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亲告罪吗一、刑法中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亲告罪吗?职务侵占不是亲告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犯罪......


·如果起诉离婚需要证据吗?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


·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 怎么计算抚养费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计算的那么清楚,而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都是共同来抚养孩子的。但如果离婚就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