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规定是什么?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规定是都不享有继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明确了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应视为养父母的养子女关系,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养子女可享有继承养父母的合法个人财产,同时还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一、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第二、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二、事实上抚养关系的认定是什么?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现实生活中,可能很多人认为收养的子女和自己亲生的子女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的,但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没有任何的差距都是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且承担一定的义务。具体来说想有继承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


·无力抚养标准
      无力抚养标准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


·股权转让公司法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是指为了维持公司的稳健经营,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维护公司安全而设立的法律条文。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由于自己的原因或者公司内部决定,将自......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司法解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中国刑法重婚罪该如何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
      中国刑法重婚罪该如何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民法典》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


·未成年打架斗殴辩护词法律原则是什么
      一、未成年打架斗殴辩护词的法律原则是什么辩护词的法律原则是辩护人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责任提出的正确判断案件......


·一、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重婚罪算吗?
      一、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重婚罪算吗?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是否算重婚就要看实际的情况。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配偶的双......


·重庆的廉租房怎么申请
      重庆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申请条件:(1)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


·怎么对故意伤害致轻伤认定
      行为人要是出于故意,而对他人人身实施了伤害行为的话,如果造成了轻伤以上的损害情况,那么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过此时需要对故意伤害致轻......


·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哪些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当实际的履行自己作为配偶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肯定就是要履行夫妻义务了,但实践中有的人出现了无性婚姻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