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侵权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侵权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二、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表现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商标侵权行为。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使用商标、伪造、篡改商标、对商标造成侵权行为的、销售侵权商标商标的,都应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商标持有人对违法人员进行诉讼或报案,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南宁警校学生盗窃国家赔偿怎么申请?
      国家赔偿在现在社会已经习以为常,最常见的就是因为有关机关的利用职权错判的错案冤案,给当事人的身心财产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因此按照规定应该给受......


·关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关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是什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


·2023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培训单位都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那通常可以约定服......


·一、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中明确规定下上班百时间发生了交通事属于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追加抚养费起诉状范文怎么写
      夫妻离婚的时候虽然确定了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此时不管是生活还是学习方面费用相应的增......


·多个债权人查封一个债务人房产的情况有哪些
      多个债权人查封一个债务人房产的情况有哪些一、查封的含义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


·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以及具体流程
      在提起各类诉讼案件过程中,一定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只有经过鉴定后重要的证据才能有效力。那么都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去申请,以及司法鉴定......


·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一、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根据我国制定的新婚姻法小三的定义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视频,一群人殴打小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插足其他人婚姻,也就是第三者,许多人......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知道,行为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它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房屋强拆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