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否可以出租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不可以出租的,如同公司的名称不能出借,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具有唯一性的,是不能够出租的。
  
  二、公司注册地址
  
  1、概念: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地址认定
  
  公司地址如何认定,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司法规定颇不一致。如日本商法以总公司(本公司)所在地为其住所;英国公司法以公司实际上进行管理的地方为其住所;美国法以公司注册的地方为其住所;德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地址由公司章程确定,通常可以是公司的经营住所、业务领导部门或行政部门所在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2、公司注册地址的法律意义
  
  在民法上,自然人的住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法人作为另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也为其建立了住所制度。公司为典型的法人,当然也有相应的住所制度。一方面,公司的住所制度适用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另一方面,公司法也根据公司的独特性构建了专门适用于公司的住所制度。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的阐述,兼及上述两个方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拍公司工资单触犯法律吗
      需要看具体的案情,劳动者拍摄工资表,那么只拍摄自己的工资表,那么合法的,而且可以要求单位人事部提供原表的。如果未经他人同意看他人工资条一般也不违......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降薪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降薪合法吗?在疫情期间降薪的行为是合法的,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


·在商场参加抽奖不慎滑倒摔伤,商场要担责吗?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在组织抽奖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只能下移上吗?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只能下移上吗?不一定的;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车辆划痕险保险责任是什么
      根据专门针对汽车保险行业做的调查数据来看,当前汽车保险行业的整体运行态势还是比较稳定的,然后其中的划痕险购买的群体是逐年递增。这样的一个调查......


·民事诉讼关于诉与诉权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关于诉与诉权的关系是什么?民事诉讼关于诉与诉权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诉权是一种基本权利,诉是一种请求。没有诉权就不可能有诉的产生,诉权为......


·举报旅游公司偷税漏税到哪里进行?
      举报旅游公司偷税漏税到哪里进行?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


·车祸人死了赔偿多少
      车祸人死了赔偿多少钱?车祸造成的损害结果往往都是比较严重的,而其中最严重的结果自然就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此时如果情况严重的话,那么肇事者除......


·发明专利权期满专利人如果重新申请可以吗
      发明专利权期满专利人如果重新申请可以吗?1、专利权终止了之后,相同的专利是不可以再次申请的。因为专利权终止了之后,该项专利技术就会被公开,相同......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