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嘱和赠与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遗嘱和赠与的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和赠与的效力规定是遗嘱是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一类的人而赠予主要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老人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要遗赠是合法的,子女就不能继承遗产了。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合法。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遗嘱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三、哪些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遗嘱跟赠与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当然赠与是包括有遗赠这种方式的,主要的就是关于对象是不同的,遗嘱的对象主要是面临法定继承人员,但是遗赠的并不一定是法定继承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暴力取证罪法条司法解释
      几乎经常都能在网上看到某某嫌疑人已被捕的消息,嫌疑人被捕少不了的程序就是审问了,但在审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采用了不合理的审问手法,如果遇到这种......


·如果帮工的人因为帮他人工作身体遭受损伤
      如果帮工的人因为帮他人工作身体遭受损伤,被帮工的人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帮工的人明确说不需要帮工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


·掩饰非法所得立案标准是多少
      什么叫做掩饰非法所得呢?掩饰非法所得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隐藏非法所得、转移赃物、收购、掩饰、隐瞒”的行为就是对掩......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根据实际生活的发展情况,制定了民法总则这一新法律,为了规范人们平时生活中的民事行为,民法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主体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主体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是关心我们每一个人的,因为政府方面的事情往往都是在搞我们的城市建设,所以说肯定是关心我们人民......


·合作意向合同书是什么意思
      合作意向合同书是什么意思?合作意向合同书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


·一、办理遗产过户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一、办理遗产过户手续需要哪些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权资格证明。例如遗嘱或亲属关系证明。3、要过户的不动产的产权凭证,例如房......


·常见民事诉讼是什么?
      常见民事诉讼是什么结果?诉讼经过审理调查之后会宣判给出诉讼结果,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是如此,但是民事诉讼是什么结果?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


·房产证过户要求撤销可以吗
      房产证过户要求撤销可以吗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现如今,国家经济发达,繁荣昌盛,在我们生活中最能体现出国家越来越好的就是我们身边高楼鳞次栉......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