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因疫情裁员公司要赔偿吗?

因疫情裁员公司要赔偿吗?要赔偿,属于非法裁员。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疫情期间开除员工合法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3种情况:分别为:(1)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包括员工试用不合格,严重违法单位规则制度,严重失职隐私舞弊,同时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等,这时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法律制裁;(2)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在提前三十天发放书面通知给到员工或者是另外支付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员工生病或者受伤回来公司不能从事工作,员工经过培训也胜任不了原来工作等等这些情况,企业提前通知并支付1个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3)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目前的情形下,国家政策层面是不支持大规模裁员的,新闻里面经常听到对应的词语就是“稳就业”。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由,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劳动者被单方面解除了,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相应的补偿金作为损失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方式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方式是什么?两者的竞合方式是法条竞合,两者同时适用的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寄给谁?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寄给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提交寄送诉状副本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民法典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


·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犯罪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


·并购基金设立方案有哪些
      并购基金设立方案有哪些一、并购基金概述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


·人民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一般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违约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但实践中仍会出现合同违约金过高或......


·有人威胁我我可以备案吗
      可以。在遇到有人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


·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
      一、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么作出的,而不是劳动仲裁和监察大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


·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运输合同是旅客委托承运人将旅客自己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