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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夫妻分居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的不认可,这是一种感情破裂的表现。但夫妻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就此解除,这只能作为一个条件。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婚姻法中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离婚?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将给出详细的解答,请仔细阅读。? ?
  
  一、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婚姻法上分居的概念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须满两年。从法律实践来看,由一方举证双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难,法院在审判中对于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的证据,一般也很难判决离婚婚,但作为想离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证据,会对离婚有一定帮助:
  
  分居的证据:
  
  1、 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
  
  2、 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
  
  3、 在外租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证据或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据(一般这些单位不会出的,因为你是一个人住还是几个人住,他们不可能知道)。
  
  4、 证人证言,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有可能说假话的。还有,就是证人不可能每天清楚双方是否住在一起。
  
  5、 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
  
  6、 若对方到你的地方骚扰,保留好骚扰的证据或报警的回执、
  
  以下证据尽可能准备多,若能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到时认定双方分居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想快点离婚的一方有较大帮助。
  
  二、婚姻法中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第一千零八十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6、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7、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8、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9、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0、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1、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2、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面的解答,夫妻双发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求,但并不意味着分居就是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给出双方分居多年的证据,才可以取得离婚的主动权。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离婚,我们都做出了解答,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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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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