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什么

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什么?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根据情节轻重处5到10天不等的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二、敲诈勒索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被口头威胁没有录音能报案吗?可以报案,但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的话是不能定罪的,刑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拿受害人的照片威胁受害人的行为,不是一般的肖像权侵权行为,根据威胁别人想要达到的目的,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为了要钱,即便威胁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受威胁者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律规定行贿未遂该如何处罚?
      一、行贿未遂该如何处罚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对房屋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带来了费用业主如何负担的问题。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异产毗......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血液溶质质量分数分别是什么?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血液溶质质量分数分别是什么?不管是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都是违法行为,它们都对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法律绝对不会允许......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2023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现如今
      现如今,城市公共交通越来越方便,为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而公交司机作为一个高强度劳动岗位,怎样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证自身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和容易,因此人们的生活也出现了更多的可能性和诱惑因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其......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一、抵押人的概念。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


·济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费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就业和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从而拥有自己的爱车的人们也逐年增加,这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


·工伤得不到赔偿怎么办?
      工伤得不到赔偿怎么办?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各自的责任认定方式: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路段情况:有交通信号灯,双......


·法定不起诉和违规批捕有吗
      一、法定不起诉和违规批捕有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