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的区别?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企业名称与商标权的区别有哪些?
  
  1、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身份证一样,一个人就只有一个名字,企业可以有多个商标,并且一个商标也可以用在多个企业名称上。
  
  2、表现形式不同,商标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文字,还可以是字母,而企业商业名称只能是两个或者多个汉字构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保护的法律不一样,商标是受《商标法》保护,而商业名称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保护。
  
  4、保护的时间地点不一样,商标保护时间只有十年,十年后要再用的话,就得续展,而企业名称是终生的,一次注册就可以了。保护的地点也不一样,商标一旦在中国注册,就全国受保护,而商业名称一般都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
  
  二、企业怎么申请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名称权跟商标权是两回事,对于公司来讲也可以以本公司的名称申请商标,不过,企业申请商标权是建立在已经设立了公司的基础上,设立公司时就得先把公司的名称给定好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情形下会禁止男女结婚
      若男女想要办理结婚登记,则首先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才行,此时结婚条件被分为了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而消极条件其实也就是禁止条件,若......


·变更劳动合同手续的步骤是怎样的
      变更劳动合同手续的步骤是怎样的(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一、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


·召开股东会决议代签可以吗
      召开股东会决议代签可以吗?股东会决议代签可以,股东有权利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


·在我国是由哪个部门主管非法集资行为?
      当代社会,非法集资行为肯定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严重打击的,同时在我国刑法上的规定就比较严重啦,因为非法限制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在我们的现......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代人们确立契约关系最普遍的方式之一,而且这种方式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


·如何进行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
      如何进行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现如今,人们对非法行医罪定义还不是很明确。非法行医罪,是指没有获取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私自从事医疗方面的行为,触碰到的......


·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
      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一、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可以的。如果夫妻婚前有协定有效的婚后财产划分协议的话,那么婚后所有取得的财产都需要按照协......


·专利申请减缴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减缴的条件有哪些?一、专利申请减缴的条件有哪些?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