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虚假诉讼行为包括哪些

关于虚假诉讼行为包括哪些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和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据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据以立案受理、构成民事案由的事实。“捏造事实”行为的本质是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两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于“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客观存在,行为人只是对具体的诉讼标的额、履行方式等部分事实作夸大或者隐瞒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范畴。二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主要考虑是:第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隐瞒债务已获全部清偿、仍然起诉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属于消极的捏造事实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与积极的捏造事实行为并无实质不同,有必要通过刑罚手段予以惩治。第二,从刑法规定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关系,而诈骗罪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因此在虚假诉讼罪中将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是合理的。三是虚假诉讼罪包括“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类型。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的利益对抗关系。后者是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规避相关管理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对抗关系。《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虚假诉讼包括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规制的是“双方串通”虚假诉讼行为,而刑法规制的是“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虚假诉讼行为,范围上广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制范围。四是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主要考虑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需要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以及提出的执行异议、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申请等进行审查,不应将执行程序排除在民事诉讼之外,且将此类行为明确为虚假诉讼行为,有利于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也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二、关于虚假诉讼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成立虚假诉讼,要求行为人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即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各种诉讼,不包括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但是,应当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因为,行为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包括了提起民事诉讼。至于行为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处于哪一种具体程序,以及何种案由,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务派遣工资是否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劳务派遣工资是否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一、?劳务派遣工资是否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可以。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公司两方就业承诺书违约金可以不用交吗?
      公司两方就业承诺书违约金可以不用交吗?可以不用交,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合同来进行判定;就业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出现违约情形时,违约的一方需要向......


·打架轻伤赔偿金为多少
      打架轻伤赔偿金为多少一、打架轻伤赔偿金为多少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


·承重墙起诉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承重墙起诉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业主不得擅自改动。若装修时不得不拆承重墙,必须由业主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并......


·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
      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一、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犯罪未遂的代理词格式是怎么样的?
      犯罪未遂的代理词格式是怎么样的?一、犯罪未遂的代理词格式是怎么样的?犯罪未遂的代理词格式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


·法律规定中醉驾检测标准是多少
      法律规定中醉驾检测标准是多少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酒驾;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就属于醉驾,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


·如何书写事实收养公证书
      格式一注:本格式用于事实收养公证收养公证书()××字第××号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


·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想要知道赔偿多少钱,首先另一方首先应该了解是否能获得赔偿,如果另一方是无过错方的话是可以获得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