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版权注册的条件是怎样的?

版权注册的条件是怎样的?版权注册的条件主要如下:1、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2、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3、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二、版权认证流程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1、打开“大众版权保护平台首页”,在导航找到“自主认证”;2、打开“自主认证”,在“自主认证”页面找到“认证流程”并打开;3、自主认证流程第一步:注册账号;4、自主认证流程第二步:验证注册信息;5、自主认证流程第三步:上传文件/录入文件信息;6、自主认证流程第四步:在线支付;7、自主认证流程第五步:邮件获取DICC;8、自主认证流程第六步:认证成功,查看证书。作品的创作者,在完成作品之后,是可以选择性的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若是想要申请获得版权,必须要先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在确定满足注册条件会后,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办理版权的注册手续了。版权一经登记,就会自动有一个法律保护期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我国规定什么叫婚前财产
      什么叫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就是作为我国公民可以合理使用土地的最重要证件,同时只要拥有该重要的证件,那么在土地使用证上所规划的范围之内,其他人甚至是国家政府机......


·喝了郎酒半斤醉驾算吗?
      喝了郎酒半斤醉驾算吗算醉驾;大约喝50°白酒100g出于醉酒状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


·工伤认定书一般在多久之内作出
      受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积极申报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自己也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法律规定的认定时效就要长一些,从事故发生之后开始计算为......


·判刑后怎样减刑最快
      我国刑法规定了被判处刑事处罚的罪犯可以减刑,减刑主要是针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几种自由行而言,并未对财产刑、生命刑和权利刑涉及,......


·我们能够知道监护人是有监护权利
      我们能够知道监护人是有监护权利,作为被监护人也是有被监护的权利,但是作为政府部门来讲,那么政府部门在保护被监护人时应该有哪些内容?根据国家法......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依据我国工伤管理鉴定标准,事故造成重度智力缺失以及精神障碍,不能说话的,双眼盲目,四肢瘫痪,偏瘫或者截瘫的属于二级伤残,眼......


·属于专利权特征的有哪些方面
      属于专利权特征的有哪些方面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范文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人:乐????????,男,19????????年????????月?......


·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1、虚构原价再打折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