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超生以旷工为由辞退合法吗?

超生以旷工为由辞退合法吗?超生以旷工为由辞退是不合法的,这是由于此时职员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以下法律规范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是否也会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把别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进而推测管理者的处事方法和能力,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受,影响公司的凝聚力。许多管理者在辞退普通员工时比较随意,其实杀鸡往往猴会看,因此辞退普通员工也不能丝毫马虎。职员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之后,其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也即单位是不得所以的就辞退那些没有过错的职员的,否则职员可以因为因为单位的非法辞退行为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拒不支付的,此时职员可以起诉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个人股权转让报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


·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
      现如今,虽然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可是各地的离婚率反而却高居不下。离婚以后,双方家庭比较关注的就是孩子的问题。一般来说,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判......


·父亲再婚,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亲再婚,第一继承人是谁一、父亲再婚,第一继承人是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起诉离婚一般几次可以离婚成功?
      离婚的方式并不单一,有的协议离婚,有的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不是一次就能离婚成功的,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也是很慎重的,并不希望您离婚。但是您也......


·听证会的报名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的报名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参政热情的提高,各种听证会也经常召开。听证会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听取意见的一种方式......


·女方离婚后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女方离婚后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要求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


·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


·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步骤?
      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步骤?现代年轻人在财产分配上的思想比以前要改变很多,很多人在婚前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愿意在结婚前做财产公证,从而提高财产的......


·咸阳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咸阳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一、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115号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


·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是说只有将人杀害才会构成,无论被害人的是否实际被杀害,杀人行为都构成故意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