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怀孕被辞退要怎么办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不怀孕了该怎么办?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在怀孕期间无故解散。终止的条件也比较严格。一般来说,员工有相应的违法或损害公司的行为。当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两种保护员工权利的方案:第一类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直至合同继续履行。过程中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仲裁或法院将撤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42项规定,女职工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意味着不能违反严格的规则。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倍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文章40和41:工人受到职业危害未经下班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者疑似职业病;(三)患病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非因工负伤的;(四)女职工孕期、分娩期、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


·刑事案件管辖权地怎么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地怎么确定?当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具体应该是由哪里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觉得是不是随便哪里的法院进行......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一、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辞退职......


·骨折工伤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从而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伤残鉴定时间关系到工伤职工得到工伤赔偿的早晚,所以工伤劳动者会极其关......


·童工受不受中国劳动法保护?
      随着文明的进步和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加强,世界上很多国家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有明文规定。我国也严禁企业使用童工,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会给予一定......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样子的?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般来说首先就是确定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在确定好责任之后便可以开始进行关于赔偿问题的商讨了......


·有人拖欠货款能告他诈骗吗
      有人拖欠货款能告他诈骗吗?首先我们要知道拖欠货款和诈骗的性质。拖欠货款属于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一方欠钱不还是违反的合同义务......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


·对科学发现什么不授于专利权?
      对科学发现什么不授于专利权?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


·职务侵占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如下:(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行......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包括离婚问题也要走法律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