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民法典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二、口头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三、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民法典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个人独资企业更换法人要交税么?
      个人独资企业更换法人要交税么?个人独资企业更换法人并不需要交税,具体的办理程序是: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专更预约。2、在......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些什么条件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些什么条件一、个人工资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规企业职工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一、宁波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2、用......


·立案监督的方法有哪些?
      立案监督的方法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促进我国公安机关规范的执法以及公正的执法,检察机关拥有监督管理的一项职能,从而有利于维护人民......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
      每一个具体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实际的犯罪对象,而这通常就可以从侵犯的法益或者客体中看出。而对于不同的犯罪,实际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么......


·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开庭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劈裂,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在欲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但就司法实......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一方不管是向肇事的一方要求理赔,还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此时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就......


·未满14周岁犯盗窃罪该如何处理
      一、未满14周岁犯盗窃罪该如何处理未满14岁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只能由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监护人说服教育。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满14周岁不满16周......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必须要办理房屋的过户才能实际的转移房屋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必须要办理房屋的过户才能实际的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那具体来说,这个房屋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可能......


·一、林权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林权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就是共同财产的范围,否则就不属于是共同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