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有哪些

恋爱的时候如胶似漆,为什么结婚以后就判若两人呢?那是因为结婚后两个人每天生活在一起,一些很细微的细节都暴露在阳光下,如果没有足够的爱和包容,矛盾很快就会产生。恋爱虽易,婚姻不易,当两人无法且行且珍惜的时候,还是离婚吧。那么在一次诉讼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你掌握了么?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有哪些
  
  主要有两个:
  
  1、充足有力的证据。
  
  2、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在诉讼答辩中具有重要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情形才能多分财产?
  
  如下情形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对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什么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因如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四、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包含如下情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在离婚案件中,如共同债务认定比较困难,可以让债权人先提前诉讼,如上述债务在婚姻期间产生,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债务。
  
  五、如何全面收集证据?
  
  离婚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配。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常见的证据形式有:
  
  1、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
  
  2、手机短信。
  
  3、电子邮件。
  
  4、msn、qq聊天记录。
  
  5、录音录像。
  
  6、传真。
  
  7、书面证据。离婚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是非常重的,所以其实前,建议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组织扎实的证据。
  
  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我们在这里还是希望您拥有美好的爱情和婚姻,但当两个人的矛盾实在无法调节时,也不要再相互伤害了,或许离婚时最好的选择。有时离婚不会一次成功,需要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我们整理的“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希望可以帮到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广州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州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


·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
      虽然人们从小被教育不要犯法,但现今还是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有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不易捉拿,民警就会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手段来捉拿他们。逮捕犯......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获取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获取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


·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有多长
      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有多长一、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有多长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农垦土地承包合同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一......


·新个税单位能查到兼职吗
      不能,兼职合同不能联网。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实际发明人、设计人;合作发明人、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为什么要做专利权评价......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工程的施工方为了使业主相信住宅的质量是有保证的,通常情况下会找到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这种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