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会回收吗?

那如果在被回收前,面临拆迁,有没有拆迁补偿呢?如果按照现实状况中的拆迁,以强硬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拆迁手段,首先定义的肯定是不补偿,因为这是在法律政策的边缘处,政府的可操作性极强。但被拆迁的农民切勿坐以待毙,因为即使是这几类可能被回收的宅地基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从理论上来说,户口迁出本村和进城落户的人,宅基地收回,面临拆迁严责上是不予补偿的。但有一种例外就是户口迁出但还没有落户到新的村集体且有原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这样的情况也能拥有原村民的拆迁补偿。而从实际出发,更在于律师的诉讼和谈判能力。尤其在遇到拆迁时候,要想获得比较理想的补偿,拆迁代理律师的能力尤为重要。
  
  而对于一户多宅和钻政策漏洞的人,因本身具有过错,宅基地的收回也理所当然,在协商拆迁补偿的时候政府更为强硬,这对于被拆迁农民很不利。但也有应对政策,即及时通过政策程序进行相关补正,多出来的“户”根据新政策下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入市标准进行入市流转经营,缩减占地占户,这既能保证财产性收入,也能通过协商谈判,甚至是诉讼复议等手段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
  
  一方面,土地确权确实能为农民规避许多风险和纷争,有利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处分收益。但另一方面,很多人没太留意的是超占的宅基地,这部分宅基地常见于农村。
  
  在过去的政策里,超占部分在面对拆迁时是不予补偿的。在2017年的新的土地确权政策中,原则上是不予确权,但会在确权书上予以标注说明。而且对于超标准的宅基地予以收费。受地域限制,各地区宅基地规定的面积稍有差别。
  
  因为对超占宅基地实行的是有偿使用制度,所以这部分宅基地在面临拆迁时也会有相应的补偿,但不能依据违建定义而完全不补偿,这是农民维权的着眼点。一般的处置方法是,如果以后分户建房或者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是政府实施规划,应按政府规定的面积重新划定确权。其超出的部分面积退还村集体。退还部分可争取部分拆迁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谁非法集资死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我国制订了法律来惩处犯罪犯罪行为,那么谁非法集资死刑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会危害社会,造成人民财产的损失,集资诈骗包括有很多种......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国家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中有一种就是出让,一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会直接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清清楚楚。可能平......


·属于股权投资的方式都有哪些方式
      股权投资的几种方式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股权投资的内容被投资单位,或对被......


·法律承认的商业机密有哪些特征?
      法律承认的商业机密有哪些特征?商业百秘密具有四个基本特征:秘密性、管理性、实用性、价值性。(1)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


·医疗纠纷的程序主要是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的程序主要是包括哪些内容?医疗纠纷的程序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


·房屋的他项权几年有效?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抵押或者是按揭买房的话,都会登记一个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银行或者债权人所拥有了,如果是你没有还清债务的话,他项权证的权利人就......


·夫妻一方犯重婚罪后果是怎样?
      一、犯重婚罪后果是怎样?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构成重婚罪的将面临刑罚处罚。受害人可......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割?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婚姻......


·离婚后财产饭店分割合法吗?
      离婚后财产饭店分割合法吗?饭店它其实也是属于房产权,那么就看这个产权的主动权在谁的手上以及这个产权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


·4s店集团划痕险怎么走具体程序
      4s店集团划痕险怎么走具体程序?1、机动车出险后报案2、机动车到4S站维修3、机动车车主或授权人、4S站接待员、保险公司定损员3方共同确定损失4、保险公......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对这类孩子的相应保护权由父母进行执行。但在现实中,一些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自己子女的意外死亡。那儿童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