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伙联营财产是否独立?

合伙联营财产不独立。1、从法人联营出资的客观事实看《民法通则》未对法人联营作出资的规定。1981年6月5日财政部颁发的《关于经济联合中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称《处理意见》)规定,组织联合的各方可以用下列资金向联合企业投资:企业闲置未用的厂房、场地、设备;企业多余的材料、物资;企业结余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提取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基金或留用的所得税后利润等。1986年4月23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下称《财务规定》)规定的可以投资的范围是:现有固定资产和物资;结余的企业资金;利润留成资金和税后留利;先进的技术成果、商标权、专利权;地方政府掌握的机动财力;其他按照国家规定能投资于联营的资金。同时规定下列各项不得用于联营投资:应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拨给有指定用途的专款;农田不得作为直接投资,但可以征用的,可用征地补偿费入股;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得投资的资金。从以上规定可以归纳出:法人联营多以其结余或者剩余的资金范围进行出资的,若出资组成另一种资本性团体(符合法人条件的),其实就是《公司法》关于公司转投资的规定;若出资未组成另一种资本性团体(即合伙型联营或协作型联营),各法人联营便没有其独立的财产。2、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合伙财产法律性质看《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的财产来源分两部分:合伙人投资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关于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不确定说,合伙人的投资不能确定为共有,投入的财产只有在形成经营积累的财产时,才能确定为共有;另一是统一说,即合伙财产不同性质的两部分都应属于合伙人共有。须明确的是,合伙人共有合伙财产并非合伙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个人的财产并未完全的分离,所谓‘合伙企业的财产’,确切的说,应当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称谓,在法律上,合伙企业并无自己的财产,而只能是在经营过程中实际的占有这些财产,真正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享有最终所有权的应当是合伙企业的最终人格承担者-合伙人。从合伙人的角度看,各合伙人出资后,并未向合伙企业转移其财产的所有权,而仅仅是占有、使用及处分权的转移。”这段话作者虽然是想说明合伙企业不像法人具有自己绝对独立的财产但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而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然而这段话同时也能说明合伙型联营财产的不独立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一、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细节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细节包括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


·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
      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不合理的,因为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的认定处罚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的认定处罚是什么?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的认定处罚需要看不同的情况,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而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离婚协议在民政局不可以公证,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


·公司辞退员工的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


·非法集资2023年最高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最高院量刑标准是多少?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1、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满足什么条件后可以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令?
      满足什么条件后可以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令?可以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令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1、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


·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怎么写?
      为了规范各方的行为,一般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会用签署合同的形式约束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工作过程中,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


·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遇到工伤以后法院所起到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劳动者本身的利益。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如果遇到工伤以后不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