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什么?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什么?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
  
  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二、债权凭证的优点
  
  1、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3、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4、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三、债权凭证的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法规定的判处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法规定的判处限制减刑的条件《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


·劳动仲裁调解书上签了字是不是就生效了
      是的,在劳动仲裁调解书上签了字,就是生效了,也就是调解成功了。生效后双方必须执行调解书的内容。调解书和已经生效的裁决书法律效力相同。调解书生效......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形式,一般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法律去工商局备案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群的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产品责任在性质上是无过错责任。这不是说对产品缺陷的制造者和销售者没有过错,因为产品存在缺陷本身就是一种过错,现代社会对产品质量的规定越来越具......


·交通起诉状范本是怎么样的
      ?1、原告原告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一个权利人,是这一起事件里面的为受伤者或者是受害者本人,应该根据当事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写清楚自己的出生年月,......


·一、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具有法律的效益吗?
      一、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具有法律的效益吗?离婚协议书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有两种: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


·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一、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上海拆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
      上海拆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拆迁房,顾名思义指的是即将被国家拆迁征收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不会有人购买,但一些房价偏高地区却并非如此。以上海为......


·中外合资企业破产使用破产法吗
      中外合资企业破产使用破产法吗一、中外合资企业破产使用破产法吗中外合资企业破产能使用破产法,《企业破产法》颁布前整整20年间,只有全民所有制......


·民法总则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是谁?
      民法总则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是谁?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8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心理与生理并未发展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