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

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管辖及实际审理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
  
  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2、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数量庞大,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的话,全部由中级法院审理,二审均由高级法院受理,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此时,受理破产申请的中级法院,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的管辖权转移制度,将本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也给予了肯定。具体操作时,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全部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根据标的额,按级别管辖的规定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专属管辖,是为了实现集中审理,因此,在将案件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指定唯一的基层人民法院,例如可以是破产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无需一案一报,可以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提出方案,报请高院统一批准。以后出现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时,按方案确定审理法院。但是立案还是应当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中级法院统一立案,便于统计管理。
  
  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拟确认的债权,如果属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须专门管辖的案件,则此类案件由受理破产的法院集中审理,就未必有利。此时较好的做法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一家有权管辖此种专业案件的法院,集中审理类似案件。对此,《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给予了肯定。
  
  二、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及承担
  
  案件受理费在案件启动时,无疑要由原告预先缴纳。在债权人是原告时,由债权人预先缴纳。受理费的数额,按所确认的债权的数额,套用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因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给付之诉转化而来的确认之诉,理应按给付之诉的标准缴纳受理费。
  
  因为破产债权受偿率不高,所以许多人认为按标准缴纳受理费过高,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债权人作为原告,胜诉后案件受理费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债权人利益并不会受损。债务人败诉后,需要承担的受理费,应当列入共益债务,随时向法院缴纳,法院将已收取的债权人预交的受理费返还债权人。
  
  债务人败诉后应当缴纳的受理费,之所以属于共益债务,是因为该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总的消极财产不增加,对所有债权人都是有利的,符合共益债务的定义。只不过因为败诉,保护总的消极财产不增加的企图失败了,但这并不改变案件受理费的共益债务的性质。
  
  三、对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的特别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对于此条文的理解一直争议很大,正确理解这个条文,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根据合同,将一般债务利息判至实际清偿之日。但部分法院未正确理解这个条文,还是按老办法,将一般债务利息判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届满之日。这种结果,导致债权人的一般债务利息,超过履行届满之日后就不能主张了,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实践中遇到类似问题,应当根据判决书据以作出的合同,审查一下合同约定的债务利息是否是给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是的话,那么就应该支持债权人申报一般债务利息至受理破产裁定作出之日。不要太局限于上述法律条文的表述,导致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产生无谓的争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怎么继承遗产
      要想自己立下的遗嘱可以被执行,那么就要保证该遗嘱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即使订立了遗嘱,最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自然也就不能得到执行。然而现实......


·拘役一般多久探视一次?
      拘役一般多久探视一次?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


·我国法律是严禁企业使用童工的,一经发现,会严肃处理。在用工荒
      我国法律是严禁企业使用童工的,一经发现,会严肃处理。在用工荒的时候,一些饭店会招聘使用一些未成年人,比如一些十七八岁的孩子。这里就涉及到一个......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一、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规定如下: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


·打架民事诉讼律师费如何收取?
      打架民事诉讼律师费如何收取?打架民事诉讼律师费如何收取打架民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故其律师费用应按照如下标准收取:(一)律师代理一审民事......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还是非常有必要去公证的。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2、......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


·抵押登记就是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对楼盘的信息进行了解的,并且还需要对物业的信息进行了解,关于抵押登记就是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如果是当......


·企业融资方式比较的内容是怎样的?
      融资指的是一个企业筹集资金,然后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再生产,从而使整个公司更加的有活力的进行发展,这对于整个公司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所以企业......


·姓名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姓名权被侵犯了怎么办从每个公民的姓名中延伸出了关于姓名方面的权利,也就是姓名权,这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当然,肯定是不容他人随意侵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