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复杂性,以及解除后的赔偿标准也有不同。以上就是我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解除怎么赔偿的一个标准介绍,同时我们对解除合同也做了相关的介绍。如果您对赔偿细节上还有问题可以向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诉讼法拘留释放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会轻易的就能够被释放的,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到最终却又被释放的这种状况是很有可能会造成国家赔偿的结果的......


·眼睛工伤八级赔多少钱?
      发生工伤之后,很多人都想知道能陪多少钱,这是人之常理。工伤能赔多少钱,主要取决于工伤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个人工资水平等因素......


·取保候审是批捕后才有吗?
      一、取保候审是批捕后才有吗不一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的。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十二个月以内。根......


·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生活中,有的夫妻会因为离婚问题而闹上法院,此时法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主要依据什么呢?换言之,法院怎么判决离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


·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以往夫妻财产的认定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在夫妻房屋产权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认定。那么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


·在超市摔倒该如何处理
      在超市摔倒该如何处理一、在超市摔倒该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额较大是多少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额较大是多少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根据......


·大学生如何避免非法校园贷
      大学生如何避免非法校园贷?1.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的消费观念。2.自觉抵制片面追求物质享受,抵制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3.普及投资与消费......


·北京劳动仲裁判决多久时间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


·发生医疗纠纷要如何赔偿?
      发生医疗纠纷要如何赔偿?医疗纠纷的赔偿,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