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一、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此外,我国法律也做了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
  
  二、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缴纳
  
  对于非现场违章(电子眼、违停贴条)验车前不去交警大队处理无任何滞纳金,接受处理后15日内不缴纳罚款就会产生滞纳金。对于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年检前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在开具的违法通知单15日内缴清罚款,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三、缴纳交通违章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发布了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 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的规定。
  
  四、违章滞纳金怎么计算的呢?
  
  1、现场开罚单的:超过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收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收取应缴纳罚款的3%,上限为不超过应缴纳罚款。
  
  2、违章处理大厅开单: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第16天开始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3、电子警察抓拍的:需要先到交警部门确认罚单,自确认后计起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以3%计算滞纳金,但根据规定,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比如,罚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
  
  免责声明:文章违章滞纳金怎么计算的,最新交通违章滞纳金标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修改或删除,另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以上,就是小编找到的有关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如何计算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和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如何缴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登录我们的法律在线网站上咨询,里面有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取保候审时间有期限吗?
      取保候审时间有期限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


·审查起诉阶段犯人如何称呼的?
      审查起诉阶段犯人如何称呼的?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会被称为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


·现在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由哪些要求构成的?
      现在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由哪些要求构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2005年6月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谭伟业、戈小康。根......


·国有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国企为了提高效益,纷纷进行改制,通过对股权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个过程中......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在社会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对于女职工是带有明显得歧视的,因为女职工肯定是避免不了结婚生子的。但是,......


·商标侵权纠纷应诉技巧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纠纷应诉技巧是怎样的在面临商标侵权的纠纷时,首先应该根据法规解释界定对方的行为是否为侵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法律......


·破产清算法人负责什么?
      破产清算法人负责什么?每个公司都有自己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公司的法人。公司的法人是这个公司的代表人,他可以代替公司进行一系列和商业有关的活动。......


·在我国提交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生活中,尽管现在各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的,可是各种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当员工发生了工伤,不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来说,都需要及......


·违规销售枪支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
      违规销售枪支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如军手枪、步枪......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寻......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