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有很多种,商标权就是其中一类。那么,作为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以下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说的无形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是狭义的理解为专利权,商标权等等,这样说来商标权当然是无形资产了,因为商标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因此商标权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是属于无形资产科目的。
  二、商标权特征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商标权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商标权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商标权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商标权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到这里关于“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这个问题也有了答案,商标权作为一种为持有人带来商业利益流入的知识产权,本身又不具有实物形态,所以是符合关于无形资产的认定标准的,同时商标权所拥有的各项特征也肯定了商标权作为法定权利的不容侵犯性,我们应该尊重并捍卫商标权持有者的正当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一般骨盆骨折可能十级,一般骨盆多发性骨折可能九级。但还是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


·云南人一般都比较爱喝酒,一些人聚餐结束后,依然醉醺醺的开车回
      云南人一般都比较爱喝酒,一些人聚餐结束后,依然醉醺醺的开车回家。如果被交警查处,则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我国对酒驾的处理力度比较大,尤其是醉驾,......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不满足生效要件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第......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下列事项之一,......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隐名股东的资金投入瑕疵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资金投入瑕疵有哪些?1、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


·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首先,工伤认定流程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笔迹鉴定机构和程序是什么?
      笔迹鉴定机构和程序是什么?一、笔迹鉴定机构和程序是什么?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


·故意伤害轻微伤的处罚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轻微伤的处罚是怎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租赁变更合同申请书怎么写?
      租赁变更合同申请书怎么写?租赁变更合同申请书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本文为您提供一份租赁合同变更申请书的范本,希望能帮助您更了解合同变......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妇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纠纷,主要的问题无非就是关于孩子以及财产,这两个问题直接关乎到双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