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财产未分割完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与分割的支持。
  
  2、如果离婚时,一方是故意的通过藏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藏匿一方可能还会根据情节的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存在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该在从发现该情况的次日起开始,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最后也是不能胜诉的。
  
  三、共同财产范围是怎么样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相关的婚姻人员在办理这类财产的分割时,如存在隐藏、藏匿、转移等违法行为时,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按照案件的涉案金额和案件情况进行办理,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保护公民的婚姻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职工是孕妇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怎么计算
      职工是孕妇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在深圳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
      一、深圳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


·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
      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招投标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的十分普遍,一个工程项目往往包括很多子工程,而不同的工程是由对应的施工单位完成的。这里就涉及......


·房产有公证遗嘱怎么过户办理的
      房产有公证遗嘱怎么过户办理的司公通字[1991]117号文《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


·202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什么项目?
      202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什么项目?包括一般的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在不同的损害结果下,其实规定的赔偿项目不同,自然具体的赔偿标准也是......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一、车辆质押?(一)什么是车辆质押《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


·肇事逃逸造成轻微伤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轻微伤怎么处罚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


·新刑诉法12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情的发展和各种新型案件和情况的出现,国家对刑事诉讼法也是处于不断修正过程中的。这就不免出现旧刑事诉讼法和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某些行为的规......


·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物业区域内全......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一般属于工伤。工伤发生后工人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批准后去具备一定的......


·一、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法院能拍卖吗?
      一、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法院能拍卖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