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应当提供相关凭据或者证据,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情况是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证明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需要提供一方对另一方赠予的凭据,无法提供的则无法证明赠予行为。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赠予行为能撤销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故基于《合同法》几种特殊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立法目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样不得任意撤销。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后财产赠与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财产认定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也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所以显然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应当主张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杀人案件要多长时间能结案
      该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并且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中律师费也能赔偿吗 ?
      人身损害赔偿中律师费也能赔偿吗?一、人身损害赔偿中律师费也能赔偿吗在我国,原则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其法理是,当事人聘......


·什么情况可申请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可申请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


·遗弃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不仅有道德方面的约束,法律上也是做了明文规定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却总能看到年轻父母将有残疾的子女遗弃的报道。......


·精神病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怎么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


·高空坠物砸车怎么举证?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发达,我们现在旁边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在我们生活中也听说过不少关于高空坠物的事情,我们对于高空坠物也有一定的了解。高空坠......


·一、我国法律规定几岁算童工?
      一、我国法律规定几岁算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16-18周岁属于未......


·在借条中今借到怎么写?
      在借条中今借到怎么写?一、借条中今借到怎么写?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


·对于丧葬假北京几天假?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劳动者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工资这方面来说,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