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1、房产税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房屋财产税,也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就是直接税;
  
  2、房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由于目前并无确定的征收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及试点城市的政策,大概的标准应该是从价计征或者房屋从租计征;房屋从价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值计征。房屋从租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二、房产税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大家都对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有了一定的了解,及时的缴纳房产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大家一定要在有限期内缴纳。如果不是很明白是怎么计算房产税的,可以到相关的专业部门咨询清楚,不要让自己缴纳的不明不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


·一、买卖不破租赁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


·戒毒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吸毒对人的伤害很大,目前我国有大量的青少年吸食毒品。在戒毒方式上,可以自愿戒毒,也可以被强制戒毒。如果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就要将其......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一种由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新形式的登场,在这种形式下,居民只需要付出......


·占个人开荒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占个人开荒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个人如果对荒地进行开垦的,对荒地进行征收时,农民可以获得的补偿金主要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因地而异......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就互负一定的权利义务,而这个时候也是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其实在订......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 有哪些流程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流程(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欠款纠纷的发生是很常见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就要知道此时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才是比较好的。多数情况下......


·法律援助到执行都不要钱吗?
      法律援助到执行都不要钱吗?一、法律援助到执行都不要钱吗?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