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合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怎么合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效,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二、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三、遗嘱必须公证才生效吗,遗嘱公证生效后有效期是多久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的内容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进行更改的,即便是公证过的遗嘱,也是可以随意更改。遗嘱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订立的份数,也就是说订立多少份都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些途径能够转让股权给他人
      哪些途径能够转让股权给他人一、哪些途径能够转让股权给他人可分为股东内部转让和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第一种,股东内部转让。显而易见,这是股......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的办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办理流程?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


·法律上陪嫁和彩礼归谁
      法律上陪嫁和彩礼归谁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


·合同按手印用无名指可以吗?
      合同按手印用无名指可以吗?一、签名、盖章、按手印有什么区别?(1)签名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2)盖章......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对于居间合同来说,居间人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居间人为买卖双方提供所需的信息,只要买卖双方合同成立后......


·欠钱不还的人出国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出国了怎么办?1、欠钱不还的人出国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正所谓跑的掉和尚跑不了庙,如果欠债人自己跑到了国外去躲债,而自家的房子或者车子......


·司法鉴定了,还能调解吗?
      在人身伤害的诉讼案件中为了能有效的解决受害者的赔偿问题,需要对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有司法鉴定出示权威可靠的鉴定意见。在司法鉴定结果......


·房子买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买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


·绩效工资怎么扣 公司有权扣绩效工资吗
      绩效工资怎么扣,公司有权扣绩效工资吗?绩效工资一般是按照工作的要求和制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扣除,公司有权扣除但是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


·刑案件拘留在什么地方?
      刑案件拘留在什么地方?一、刑案件拘留在什么地方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会关押在看守所的,而刑事拘留会有一......


·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