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更改的。
  
  二、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流程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核准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三、公司地址变更准备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1)、决议事项
  
  (2)、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3)、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通过上文,相信您已经比较了解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公司注册地址的更改比较复杂,如果你在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上有相关的法律疑惑,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是知识,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有什么?
      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有什么?由于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婚姻法未予以明确规定。从法......


·交通事故报案不处理会怎样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但无论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了财产和人身损失,一般都需要报案进行处理。但有些人怕麻烦或是想要逃避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报案......


·民事诉讼管辖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民事诉讼管辖司法解释1、《解释》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一般性规定。之前,民事诉讼相关法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证?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证?您应该都听说过土地他项权证这个概念,但是有一些人对于土地他项权证到底是干什么的?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证这个问题并不是很......


·一、求职者兼职收押金违法吗?
      一、求职者兼职收押金违法吗?求职者兼职收押金是违法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由于房产的性质特殊,因此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此时采取的方式其实也是不普通的,并不会像对现金的分割那样,直接一家一半就好了,房产......


·借条格式范本有效要注意哪些问题?
      借条格式范本有效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向他人借款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行为。一般来说,借款方会向出借方出具一份借条,如果到期之后该借款仍未......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一般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一般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作为认定事故各方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管辖对吗?
      用人单位会采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来避免人才流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选择离职,那么他的......


·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