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被列为嫌疑人怎么取消

在被列为嫌疑人怎么取消
  
  一、在被列为嫌疑人怎么取消
  
  如果违法犯罪行为的,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 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 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 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伪造、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杀人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 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 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被列为嫌疑人是有案底的,有案底会影响个人的前途,也会影响自己直系亲属的前途。案底是消除不了的,如果自己在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被列为嫌疑人,当事人可以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安机关在调查清楚之后会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不是,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


·试用期不加班辞退怎么办?
      试用期不加班辞退怎么办?1、试用期内不加放被开除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知道别人犯罪没证据怎么举报
      没有证据有犯罪的相关线索也可以举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


·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
      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是必争的问题,那么想要了解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这类问题,我们先明白对于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


·旷工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旷工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旷工形式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计算工资,但劳动者也应赔偿损失。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发包和承包是建筑工程形成之初最重要的一个部分。所以我国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上的发包和承包,其实针对工程的发包承包......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22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进行责任划分。交警出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监控录......


·电话诈骗怎样防范
      相信电话诈骗真的是近来让所有人无比头痛的一个问题了,各种中奖信息、欠费通知、退款消息、汇款通知等诈骗信息铺天盖地,简直令人防不胜防,那么遇到......


·嫌疑人被判拘役多久放人?
      嫌疑人被判拘役多久放人?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