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管制哪个单位负责执行?

管制哪个单位负责执行?管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二、管制的期限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原为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大部分被判处执行管制处罚的犯罪分子,虽然并不需要到监狱服役,但是依旧会被要求到当地的社区进行教育。在管制期间内,社区的工作人员,需要复诊矫正该犯罪人员的思想,让其意识到其之前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法院审理的管制者,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抢注35类商标怎么驳回?
      抢注35类商标怎么驳回?《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重新修订,对原有的类别与项目都作出了相对应的增加与删减,特别是在修订案中对35类服务分类作出了一......


·盗窃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一、盗窃罪加重情节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首次上市的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否可以?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


·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可以吗?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
      提到故意伤害,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故意伤害罪,确实在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实践中故意伤害罪都是......


·什么时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如何算
      一、何时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一、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哪些情形?不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


·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一、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签订合同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处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合同违约人们也经常听到这个词语,甚至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合同违约后应该......


·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书 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里,工伤纠纷很常见。很多人都知道遭遇工伤后都要去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很多人也会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满,那么如果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书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