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包括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2、举动犯,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犯,是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4、危险犯,是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二、犯罪既遂特征是怎么样的?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是一种犯罪形态,除此之外还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意味着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因此就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就应当根据构成的罪名量刑标准,区别不同的情节作出处罚。三、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否得逞。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相区别的标志。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第二,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所谓未得逞,是指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既遂就代表着犯罪的行为已经产生了,但对于犯罪的既遂也有不同的形态类型,从而只要一旦触犯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因此,案件在处理的时候也是要有犯罪的实事情况才能更好的进行判决,从而让违法者也付出相应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哪谁?一、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


·刑事抗诉申请书成功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刑事抗诉申请书向哪一级法院提出?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女方道德不端抚养权归属规定如何?
      女方道德不端抚养权归属规定如何?按照有利于小孩抚养的原则判决抚养权,行为不端只是一个不利因素二、子女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赔偿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赔偿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由于赔偿协议书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当然会受到《合同法》的规范,因此,如果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法院诉讼费标的额写错了怎么办?
      法院诉讼费标的额写错了怎么办?法院诉讼费标的额写错了需要将写错的文件销毁,重新来进行书写,并且盖上法院的章,这样的话才能够发生正确的法律效力。......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不是法条竞合?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不是法条竞合?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


·在我国拒不认罪判刑了在监狱能减刑吗
      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然拒不认罪的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人员办案的进程,但我国的新刑法当中早就已经将相关的重点转移到了......


·盗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


·法律中监视居住第几条?
      监视居住第几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房产赠与遗嘱怎样有效?
      房产赠与遗嘱怎样有效?房产赠与遗嘱的有效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