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怎么确定

护理费,是指人身受到损害时,因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这里的护理费,适用于各种人身损害的情形,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属于民事赔偿范畴。《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有提到护理费,在这里不作讨论。根据受害人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个方面的护理依赖程度,并考虑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将护理级别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个方面均需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个方面有三个方面需护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五个方面有一个方面需护理)三种。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护理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相关问题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2)护理期限护理期限一般为受伤之日起,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日止。实践中,为避免各方争议,通常以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为准,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受害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可以再延长5-10年。3)护理费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方应该及时报警,并辅助救护伤员。交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方应该及时报警,并辅助救护伤员。交警部门核查完现场后,会在规定期限出具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这份认......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的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的依据是什么?1、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


·酒驾追尾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二、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三、交警对交通事故现......


·上法庭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打官司需注意什么?
      上法庭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打官司需注意什么?如今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不少人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想到用“打官司”来维权。对一些从......


·商品房买卖欺诈应该怎么处理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如何处理?目前来说,法律对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规定并不是非常完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刑事案件退回二次补充侦查的几率有多少?
      一、刑事案件退回二次补充侦查的几率有多少?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不能简单的用几率来衡量,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不......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退员工条件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


·房改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房改房过户流程是什么(一)买卖双方进行沟通。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建筑工程制式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制式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制式合同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一、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


·一、交通事故伤残标准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伤残标准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