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怎么确定

护理费,是指人身受到损害时,因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这里的护理费,适用于各种人身损害的情形,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属于民事赔偿范畴。《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有提到护理费,在这里不作讨论。根据受害人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个方面的护理依赖程度,并考虑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将护理级别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个方面均需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个方面有三个方面需护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五个方面有一个方面需护理)三种。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护理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相关问题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2)护理期限护理期限一般为受伤之日起,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日止。实践中,为避免各方争议,通常以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为准,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受害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可以再延长5-10年。3)护理费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诉讼司法流程有哪些
      刑事诉讼司法流程有哪些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辞退员工补偿不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文规定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文规定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文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虽然说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听到国家征收土地这个词语,为了建设......


·法律规定的房屋互换如何交税
      法律规定的房屋互换如何交税一、法律规定的房屋互换如何交税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


·婚姻诈骗不构成犯罪辩护词怎么写?
      婚姻诈骗不构成犯罪辩护词怎么写?婚姻诈骗无罪辩护词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


·我们都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
      我们都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者肯定是有一段时间是不能进行工作,那么作为肇事者就必须要赔偿受害者误工费,那么误工费一般是在什么时候赔偿呢......


·看守所拘留10天怎么算?
      看守所拘留10天怎么算?一、看守所拘留10天怎么算?看守所拘留10天从被拘留之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往后推十天......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国家规定,在国内所有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以当地的收入生产等水平来作规定的,所以根据全国各地区生产收入经济等......


·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多久一、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多久?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


·口罩涨价多少算哄抬物价
      口罩涨价多少算哄抬物价?超过政府的限价就构成了哄抬物价情况,不同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