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中止什么时候考虑有效性

犯罪中止什么时候考虑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的规定来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大的差异,在这一点上都烟消云散。各国立法者庄严宣布:对中止犯就应大幅度从宽处理。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二、犯罪中止的认定需要具备的条件:第一:犯罪中止必须要及时假如小偷把偷来的财物都带回自己家了,回去越想越后悔,又把偷来的东西还回去;或者罪犯砍了别人,后来被外界因素打断,例如被过路的人看到阻止了,罪犯有点后悔,主动将人送去医院。以上两种行为不算犯罪中止,只能说是犯罪的悔改表现,这种最多是在法院量刑的时候可以作为一种减刑的考量依据。第二:犯罪中止必须要具有自动性所谓的自动性指的是,犯罪中止前,罪犯是有很大的可能性将整个犯罪过程完成的,只是中间过程中自己主动放弃了继续犯罪。第三: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的要么犯罪没有实行的时候放弃,要么犯罪已经实行了,但是还没有发生什么后果就中止。法律上对于中止犯罪,假如最终没有造成什么损害的,那么是可以免除刑罚的。但是如果造成了危害,那么会结合中止犯所造成的危害以及中止的是不是及时有效,相应地减轻一些刑罚。犯罪过程中,犯罪没有形成犯罪结果或没有实施结束的,才算做案件的犯罪中止。一旦违法人员形成犯罪结果的,不算做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违法犯罪人员没有造成违法后果或损失的,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免除违法人员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各大政府的相关的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一些信息,这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途径,当然法律当中......


·共有产权房能买卖吗?
      共有产权房能买卖吗?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所谓的共有产......


·感情不和分居几年后可以离婚
      离婚一般是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作出的选择,但有的时候当事人可能是因为长时间的分居生活,从而导致感情变淡,然后要求离婚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


·丈夫有外遇怎么办
      丈夫有外遇怎么办理离婚一方有外遇,提出离婚,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是她自己有了外遇,过错在他,这样就可以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向你倾......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标准云南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标准云南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


·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


·民法通则财产侵权法的解释是什么?
      民法通则财产侵权法的解释是什么?民法通则财产侵权法的解释是什么?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


·抢劫杀人怎么处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而言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


·关于立案前调取的证据是否有效
      一、关于立案前调取的证据是否有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


·主动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挂名股东协议需要律师见证吗?
      挂名股东协议需要律师见证吗?挂名股东协议不一定必须要律师见证的,因为只要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不违反协议生效要件。所谓挂名持股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