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判决了公安还能立案吗

法院判决了公安还能立案吗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第十三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二、法院判决不公平该怎么办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虽然说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定裁决之后,公安机关是不会再次立案处理的。但是当事人如果对判定裁决不服气的,可以在收到判定裁决书的十五天之内进行起诉,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间,那么当事人不可以再次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们都知道现在想要全额买一套房子是很困难的,所以大多数人在购
      我们都知道现在想要全额买一套房子是很困难的,所以大多数人在购房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买房。现在的贷款买房政策一般都是先交一定的首付,之后再制定一......


·俩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办、应怎么分?
      俩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办、应怎么分?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


·期房什么意思
      期房什么意思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


·犯罪预备可以判无罪吗?
      犯罪预备可以判无罪吗?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以备案为前提?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以备案为前提?买卖不破租赁不以备案为前提,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网络名誉权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网络名誉权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动有关某一行动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摘要:须有......


·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成什么样算轻伤?
      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成什么样算轻伤?一、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成什么样算轻伤?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成算轻伤需要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的司法鉴定伤残等......


·员工得了癌症公司能辞退吗
      员工得了癌症公司能辞退吗一、员工得了癌症公司能辞退吗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性质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性质是什么?参与集资群众不应认定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其理由在于:1、我国刑法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归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


·当少年儿童因家长没有细心照看而发生意外事故时
      当少年儿童因家长没有细心照看而发生意外事故时,社会与媒体往往会讨论监护人责任缺失的问题。但当社会热议过去之后,这个悲剧也就随之被淡忘了,一段......


·肇事逃逸被报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被报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被报警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