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会被量刑吗?

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会被量刑吗?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不会被量刑的,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年)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对于那些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是诈骗获得的数额并没有超过两千元,此种情形由于并没有达到认定诈骗罪的数额标注,故此该诈骗主体不会被人认定为是诈骗犯。对于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达到了数额标注的,就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起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人身权请求权。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其起算点可以延至未成......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一般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而对这类争议的处理与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是不同的。当然,......


·网络诽谤证据收集有哪些流程?
      网络诽谤作为网络暴力的一种,对受害人的名誉,人格尊严会造成严重伤害。我们知道,可以通过写网络诽谤自诉状向法院起诉,但是,网络诽谤很难收集证据......


·一、 减少抚养费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 减少抚养费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


·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文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文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在处理债务债权纠纷案件时切不可忽视的有以下几个要素:首先,债务债权案件的诉讼时效要把握好;其次,一定要弄清楚借款的用途,注意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
      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一、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


·著作权的特征?
      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2023一、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停运损失
      对于停运损失,保险公司通常都是拒赔。他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予赔付。比如:机动车辆强制险中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


·离婚诉讼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离婚诉讼可以在异地起诉吗?一、离婚诉讼可以在异地起诉吗?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怎样算逃逸?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怎样算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