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诈骗多少钱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诈骗多少钱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诈骗超过三千元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诈骗因犯罪地不同,刑事立案标准也不同,在三千至一万元之间。各省市对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法律依据: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诈骗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诈骗罪,故此只有在确定犯罪主体已经满足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之后,才可以诈骗罪为由,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诈骗案件在侦破之后,大部分情形下,是不能追回诈骗金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金
      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金?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到期也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一、醉驾检察院说不会收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醉驾检察院说不会收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醉驾检察院说不会收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醉驾的案件到检察院是进行审查起诉环节的,最多十天半个月会将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是什么?(1)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音乐作品登记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音乐作品登记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存在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么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要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一、法律规定醉驾验血怎么收费的?
      一、法律规定醉驾验血怎么收费的?具体费用很难确定的,这个应该根据医院的等级和所处的城市而言,费用有所不同。查酒驾是必须的,是交警执法行为......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作用
      许多人因为触犯法律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人一旦被羁押,其亲人往往处于惶恐、慌乱的状态而不知所措,不知亲人所犯罪,为何被带走。所以,此时家属或亲......


·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决怎么办?
      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决怎么办?一、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办?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提供材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提供材料有哪些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


·审查起诉阶段犯人如何称呼的?
      审查起诉阶段犯人如何称呼的?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会被称为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