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欺诈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欺诈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三、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四、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限于自然人主体;合同诈骗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4)合同诈骗与诈骗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一下合同欺诈跟合同诈骗,假如对方只是在签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了一些重要的信息,是以欺诈手段让自己跟对方签了合同的,但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本人的财产,那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湖北省枝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枝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枝江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仙女镇烟墩包、仙女、金湖、覃家坡、屈店、桃花垱、......


·试用期内的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的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


·伤害案件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
      伤害案件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一、伤害案件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伤害案件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这是根据故意伤害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决定的,并不是由自......


·醉驾证据不足包括哪些内容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
      醉驾证据不足包括哪些内容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包括什么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包括什么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包括什么?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一、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抗辩权构成条件在我国包括哪些?
      抗辩权构成条件在我国包括哪些?在我们的现实当中,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其中一方请求,另外一方做一定的行为的时候,另外一方有权力抗衡。这种......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属于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属于什么等级?我们所居住的房屋在使用之前都是属于工程项目并且是由承包的企业来负责建造和保证质量的,但是一旦出现了房屋因质量......


·计生证明模板是怎样的,怎样办理?
      在生活或工作中,人们会用到各种各样的证明。其中,有时候会用到计生证明,计生证明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挺重要的,需要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提供资料来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