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受理第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在一个月以内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还需要根据各地法院的案件排期情况判定。而离婚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是一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三、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从起诉到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都需要根据案件,并且结合各地离婚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并且原告缴纳诉讼费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排期顺序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并在限定期限内审结才离婚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权人民法院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权人民法院怎么确定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酒店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酒店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酒店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酒店承包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对内、对外都会产生法律关系,因此会遇到比较多的问题:......


·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目前并不认定为侵犯人格权,但给人起外号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


·民法典规定的约定财产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的约定财产是什么?(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


·企业破产清算费范围包括什么,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费范围包括什么,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企业破产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破产清算程序才能破产成功,但是对于企业破产当前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应该......


·哪几点离婚娃娃抚养权要不到
      哪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哪方优先有孩子额抚养权。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


·一、婚姻中一方出轨重婚罪可以离婚吗?
      一、婚姻中一方出轨重婚罪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1、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为了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受到侵犯,法律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其中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如果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需双方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


·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
      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银行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必备之物,在经济的运行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银行也是公司,只要具备了破产的事由,都是会破产的。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