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一、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行政诉讼中申请书记员回避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书记员也属于案件的审判人员,除了院长之外,书记员,翻译人还有鉴定人等相关审判人员的回避,本院院长就有权利做决定,如果要求院长回避的话,对院长的回避申请,由审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做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什么呢?怎么样能够被认定是工伤?很多人不太了解。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而言,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协议怎么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协议怎么解除?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协议怎么解除?你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房屋也同其他商品一样存在保修期,其实房屋的
      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房屋也同其他商品一样存在保修期,其实房屋的保修期更为重要涉及到的经济利益更大。错过保修期可能很大一笔损失。那么房屋质量保修......


·专利菌种购买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专利菌种购买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一)发明专利的申请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申请发明专......


·旅游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旅游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旅游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旅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


·注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是多久?注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是六个月,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缴纳社保?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你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


·夫妻婚前房产公证吗,婚前房产是否有必要公证
      由于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因离婚引起的房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往往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夫妻双方为了房产争得面红耳赤,对簿公堂。出于对个人婚前房产的保......


·一、交通事故人伤无责赔付的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交通事故人伤无责赔付的标准是否有规定?交通事故当中有人受伤无责一方的赔付标准是没有规定,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有哪些?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有哪些?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以下详细介绍减少和增加注册资金的详细流......


·代位继承人是否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
      代位继承人是否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