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一、政府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
  
    1、《土地管理法》
  
    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有讲到,耕地是不可以闲置的,如果个人有出现闲置耕地的行为,并且抛荒弃耕年限已经达到连续两年这一硬性规定,那么村里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收回。
  
    另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闲置一年以内的,村集体或者原承包户需要对这块农用地恢复耕种,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要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超过两年的,当地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收回土地,注意是无偿收回,政府不用给村集体和承包户一分钱!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政府是可以收回宅基使用权的。
  
    (1)成功申请到了村里的宅基地后超过2年没有动工建房;
  
    (2)本身有宅基地,但是由于老旧而申请“拆旧换新”,但是报批之后不愿拆除的;
  
    (3)由于农村规划建设需要整村搬迁,成功搬迁之后,村民原来的旧宅基地;
  
    (4)违反土地相关法律政策非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对于承包合同到期而没有交还的承包地,以及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发包方可以收回该承包地。
  
    此外,对于因国家公共、公益性工程需要征收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也可以收回土地,不过需按照相关法律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给予农民和村集体合理的征地补偿。
  
    二、政府收回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
  
    农村国有土地主要指的是国有农垦用地,在回收上,根据《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将参考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筑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建筑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具体有哪些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


·以房养房的风险
      “以房养房”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房产投资模式,需要更加关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如果拟出售的那套房产按揭贷款没还清或房款付清了但没有取得房产证......


·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轻伤案批捕对哪方有利?
      一、轻伤案批捕对哪方有利?轻伤案批捕对肇事方有利,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是否批捕,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二、造成轻伤后检察院......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


·离婚房子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流程?
      夫妻双方产生无法调和的感情问题时,往往会选择离婚,离婚就涉及财产分配的问题,对于子女已经长大成人的中年一代人,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往往更加......


·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多数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的话,我们承担的都是一种有限责任,但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各位知道无限连带......


·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有几种1、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2、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


·当事人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如何解除委托合同1、双方的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委托人......


·一、代通知金与赔偿金能否兼得?
      一、代通知金与赔偿金能否兼得?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的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障。用人单位如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