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报案中断诉讼时效后什么时候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报案中断诉讼时效后什么时候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报案中断诉讼时效后从相关机构出具有司法效力的文书时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公安机关的职权之一是侦查犯罪,职权的义务特征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报案行为,无论处理结果是立案还是不予立案,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如果立案,则刑事案件进入侦查、公诉审查、审判程序,诉讼时效从有权机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不予立案,则刑事案件无法进入刑事案件处理程序,诉讼时效从知道不予立案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这种程序的法定走向决定了通过报案形式中断诉讼时效只能中断一次,这是《时效规定》第十五条的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之请求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2)义务人的同意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3)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报案也是一种主动维护其权益的表现,故此对于任何人而言,故此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除了报案外的其他法定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发生之后,义务主体也可以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必须要能够举证中断事由确实存在,否则会导致超过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


·土地使用证八年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经常听到的是房地产商需要五证齐全了才可以,其中一个证就是土地使用证,这个是政府对土地使用的允许的一种权利的证明。土地使用......


·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


·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
      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


·一、加班和值班有什么区别?
      一、加班和值班有什么区别?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什么?《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离婚财产法院手续费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法院手续费是怎样的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电子网络行业也随着得到了繁荣,随着而来的是一些没有道德约束的公民,利用网络的虚拟......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一、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呢?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


·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吗?
      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吗?一、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吗?刑事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还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提起......


·达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什么?
      达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什么?我们国家现在是高速发展的一个阶段,国家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非常上心。现在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可以说是越来越普及,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