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部分股东抽逃出资犯罪吗

企业部分股东抽逃出资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二、抽逃出资需要追回资本吗股东有抽逃出资情形时,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的责任,这是追回资本的方法。抽逃出资需要追回资本。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侵害了公司财产所有权,公司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金和利息;同时,公司若发现有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协助该股东抽逃出资的,还可以要求其对该股东返还出资本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此来惩戒协助抽逃出资的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赔偿调解好还是诉讼好
      一般发生了交通事故,尤其是致人死亡,往往司机也很是害怕,这个时候许多人会选择赔偿调解,以想尽快解决,但是,许多赔偿调解完后续可能又有其他变故......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长?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


·妨碍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妨碍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


·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有什么特征
      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有什么特征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采用图像、录音等方式进行收集证据的也越来越多。但是对于视听资料的相关认识并不是......


·上海司法鉴定笔迹费用是多少?
      在一些遗嘱案件中,有时为了确认遗嘱的真伪需要对其笔迹进行鉴定,来确认是否出自同一个人。司法鉴定是运用专业的知识以及专业技术进行鉴定,在大大小......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婚前房产有贷款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房产有贷款离婚怎么分割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


·强制传唤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强制传唤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强制传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接受询问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对于强制传唤有明......


·子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子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一、子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


·一、交通事故伤致眼睛复视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伤致眼睛复视几级伤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依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


·犯罪行为的未遂既遂与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未遂既遂与终止区别是什么?1、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