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小额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吗

小额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吗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是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在认定夫妻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的时候,并不是看该笔债务的金额大小。主要还是要看这笔债务双方是否有知情,或者说另一方不知情,但是事后进行了追认,或者在一方贷款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是用于了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离婚如何界定个人债务
      夫妻离婚如何界定个人债务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


·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一、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刑法,需要确定民事主体贩毒的次数以及贩卖毒品的重量,刑法第三百四......


·违建房屋补偿拆除有补偿吗
      没有。认定是违章建筑的,房屋所有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


·涉嫌诈骗2023万判几年
      涉嫌诈骗2020万判几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盗窃罪可以协商赔偿吗
      有的时候因为一时错误的想法,犯了盗窃罪,这也是所有罪行中最常见的一种罪,小到有的时候我们都会忽略原来这么做也是一种犯罪,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


·饮酒驾车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会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对
      饮酒驾车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会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也是很大的,如果发现当事人醉驾的,公安机关会立案,对当事人进行讯问......


·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和人格有关系,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信誉就是市
      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和人格有关系,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信誉就是市场可信度。由此可知,名誉不仅对人很重要,对公司的名声和正常的经营活动都很重要。所......


·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扩建厂房,就需要一块工业用地,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参加土地招标或者拍卖的形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而城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时候会对企业所......


·肇事逃逸不必拘留的要求
      只要在肇事者自首并且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不予拘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


·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
      打架是常见的现象,很少出现严重的情况,但也有例外,如打架打死人。这在实践中是存在的,特别是打群架的时候,经常听见闹出人命。那么打架打死人是故......


·未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有经济补偿吗?第一个不用赔偿两倍工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是合法的;第二个是主动辞职,如果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