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确权是按实测面积还是按老面积发证?

土地确权是按实测面积还是按老面积发证?
  
  第一条: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面积为准
  
  在测量时,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应该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在土地四至范围内面积进行测量,据实登记颁发证书,多出的面积不得强行收回。
  
  第二条:已经占用得到补偿的原则上确权时扣减
  
  也就是说之前农户承包的土地已经被依法征用且得到了补偿,在本村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原承包地的面积中减除,不再确权登记。
  
  第三条: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照原用途和面积确权
  
  对因国家及地方修路占用的土地,在确权登记时按照原来的面积和用途确权登记,但对征用后多出的承包地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免发生新的纠纷。
  
  第四条: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在村、组内因修建公路、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经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予补偿的,不计算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然按照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
  
  第五条:在第二轮承包期间,村里动过土地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本着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原则,通过村民或小组协商,形成决议,按照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
  
  第六条:没有批准进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没有经过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以及其他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纠纷处理的六大原则,通过原则第一条可知,本次土地确权登记按照新测面积进行登记,同时在土地确权中遇到纠纷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采取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法院起诉等途径及时解决纠纷,以方便进行确权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申请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


·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违法违规而无效,是否支付居间费用?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吸毒刑期是怎样的,毒品犯罪有哪些?
      当今社会,吸毒者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吸毒只是一个违法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还有人问过我们,吸毒的刑期是怎样的,毒品犯罪有哪些了......


·农民工讨要工资需要举证吗
      需要。1、收集相关具有劳动关系及所欠工资的证据。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证据。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劳动监......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


·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多久
      一、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多久发明专利有效期、专利有效期查询、中国专利有效期、外观专利有效期、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1、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


·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能拒交物业费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


·被判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怎么认定?
      在信息大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娱乐行为和娱乐方式多种多样,许多人都喜欢观看电视剧、电影等影音作品,但还是有一些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精神空虚、......


·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可以立案 一、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可以立案?
      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可以立案一、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可以立案?行政诉讼立案审查的时间是7天。《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